時間:112年8月17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台南晶英酒店–晶英軒中餐廳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鄭植元、黃逸豪、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陳寶華、陳佩琪、何宥昀
列席:李汶宜、李政儒、吳佩諭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吳佩諭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8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36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2年6-7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蔡孟家、黃憶庭、劉宗樑、黃睦涵、吳森豐、楊宛瑜、黃國永等合計7位律師。
執行報告: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民眾A申訴本會一般會員B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8月8日南律苓字第11200392號函回覆。
三、案由:臺南市政府地政區第七屆「臺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6月19日南律苓字第11200345號函回覆。
四、案由:臺南地方法院惠請推薦律師1人擔任113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委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7月10日南律苓字第11200370號函回覆。
五、案由:制定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案。
執行報告:相關辦法已於112年8月2日公告於本會官網。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8月15日我代表本會前往法官學院參加「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施行暨高等行政法院改制聯合揭牌典禮」,當日亦是行政訴訟法新制之施行日,將原本分散於22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集中於臺北、臺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並透過「線上起訴」、「巡迴法庭」、「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並調整通常訴訟程序管轄範圍,及擴大強制律師代理之適用範圍,與全新之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等。
(二)另外本會這次對10位會員積欠會費事宜聲請調解,有兩位會員補繳會費,調解當日無人出席,會轉為民事起訴。
(三)9月1日晚上本會將舉辦律師節慶祝大會,希望大家踴躍協助和參加。
二、監事會報告(陳寶華監事報告):
收支及帳務皆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性別平等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林媗琪常務理事報告)
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已於112年8月2日公告於本會官網。
(二)學術進修委員會(林泓帆理事代為報告)
8月26日舉辦「公證業務實務簡介」課程,請踴躍參加。
(三)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林泓帆理事報告)
贊助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7月16日舉辦「王信福救援大隊」之「信福和順的夏日」音樂會議題市集活動費用五千元。
(四)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2年7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7人。
一般會員:宮良銘(月費均繳清)。
特別會員:賴盛星、陳浩華、鄧國璽、詹漢山、林亮宇、王耀星(月費均繳清)。
2.截至112年7月底會員總數736人(一般會員461人、特別會員275人)。
3.截至112年7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50人(7月跨區19人、停跨5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8月3日召開112年第8次秘書處會議。
5.代會館裝潢小組報告:於8月9日與興象室內設計裝修有限公司簽訂裝修工程合約,並於8月10日支付訂金1,134,450元。另因最近大雨,會館有滲水狀況,目前尾款尚未支付,已請建商將防水層全數重漆,並會錄影存證。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7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黃若珊、特別會員石金堯,合計2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2年7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周靜妮律師入會申請案,請討論。
決議:依律師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周靜妮律師於任職法官期間有數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及法定程序等行為,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未滿五年,且其主事務所並非設立於臺南市,故不同意入會。
四、案由:本會擬於112年11月16-20日舉辦日本九州五日賞楓遊案(行程內含17日下午與姊妹會長崎弁護士会交誼),請討論。
決議:(一)報名以會員及本會職員(均含親友1人)為優先,限額30名,額滿為止。
(二)本會補助100,000元,由此團中之會員及職員平分,單一會員及職員每年受本會國內外旅遊補助合計不得超過4,500元,且各以一次為限。
(三)行程及團費照案通過。
五、案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請本會推薦律師1名擔任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林媗琪律師代表。
六、案由:關於會館房屋提列折舊案,請討論。
決議:(一)關於會館房屋支出同意全數列為資產。
(二)會館房屋應提列折舊攤提,以50年為攤提。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19:30)。